杨晓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初山东路东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对市农村公路进行分级管养的通知》(招政办函[2015]81号)规定:“乡、村公路由辖区镇(街道、区)政府实施管养”。
对于您提出的对初山东路东扩的建议,因该路段为乡级公路Y020苇都高家-王家大沟,应由辖区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管养职责组织对该路段进行设计及检测,如应进行改造,需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单位实施。虽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乡村公路管养主体为各镇街,我局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直以来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一是统筹农村公路路网规划,将初山东路建设项目纳入了市政府批复《招远市综合交通中长期发展报告》(2018-2035)中,为项目实施奠定规划基础;二是资金支持,如辖区街道办事处需要相关资金政策支持,建议辖区街道办事处按照《乡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由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申请,符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和要求的道路,我单位将根据工程可行性给予批复并对上争取奖补资金政策。
初山东路东扩实则为扩建项目,涉及土地指标等问题,经与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接,若项目实施,可考虑争取挤入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从而争取项目建设土地指标,我局也将积极协助大秦家街道办事处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