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通过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在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资质后,依法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职能等相关要求。招远市心理康复医院于近年完成养老服务备案,建设失智老人医养中心,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补齐我市医养结合机构收住失智老人服务短板。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与管理。积极探索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鼓励我市金都康复中心和玲珑英诚医院康养中心试点推行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模式,扩展爱心助浴、暖心过冬、安心居家等助老服务内容。同时,积极探索“养老+医疗”“医疗+养老”,创建“智能监测+情绪调理”“中医药+慢病管理”等特色养老护理,进一步完善“医疗+养老”服务体系。
三是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为进一步增强失能人员护理服务可及性的同时,为护理服务业、健康产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吸引了大量劳动力,形成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2025年,我市将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电动护理床、多功能轮椅车、移位机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护理服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依据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1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22〕1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烟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已会同招远市财政局向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及烟台市财政局申请第一批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单位,争取2025年我市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