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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71L/2025-04690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发文机关: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5-07-04 成文日期: 2025-07-04
编号: 第 33 号 会议编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33号:关于“解决村民住宅办理不动产证”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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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天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民住宅办理不动产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于做好村民住宅办理不动产权证历来高度重视,先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分别于1991年第一次土地确权登记、2008年-2014年第二次土地确权登记、2020年第三次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2025年3月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先行试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的函》,通知明确规定:

一、关于农房用地未经审批的问题。

符合“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其合理的农房用地没有审批手续等权属来源材料且现状为建设用地的,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确认,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确权登记。

二、关于农房未经规划审批的问题。

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规划手续,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处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无需提交符合规划的材料按照房屋现状办理登记;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成的,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84号)公告15个工作日并审核后,按照房屋现状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的,无需提交符合规划的材料,按照房屋现状确权登记;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至《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印发前建成的,依据当地房屋面积标准出具规划意见,对标准内面积予以登记,超建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中注明;自然资发〔2023〕237号文印发后建设的,按要求补办规划手续后办理登记。(截至目前山东省并未出台房屋面积标准规定,对于宅基地及房屋超标目前无法进行办理)

三、明确负面清单,守牢政策底线。

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对城镇居民尤其是回乡退休千部违法购买宅基地和农房、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或买卖宅基地、违法违规搞合作建房、“小产权房”、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住宅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记。

2025年6月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关于试用分类化解政策扎实做好全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镇街要用足上级政策,实现“应化尽化、应发尽发”。我局将根据镇街办理情况,对符合发证要求的宅基地及时给予确权登记发证。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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