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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693K/2025-02691 成文日期: 2026-07-23
发布机构: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申报指南】招远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6-07-2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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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规模养殖场之外具备“自购自免”条件的养殖场(户),即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自愿申请财政补助。

二、补贴范围:根据上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型+A型)、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同一畜禽需完成规定的所有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请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制发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

三、补贴标准:

(一)补助畜禽数量测算。补助期内,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年初实际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中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申请期检疫数量为准。

(二)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全省和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推行便民服务,养殖场户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2.通过“鲁牧云”系统扫描疫苗二维码信息,录入免疫畜禽数量,生成免疫档案;

3.当期申请补助资金3万元及以上的还需提交不少于15个样本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和规定,有关部门可根据上级规定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

五、咨询电话:0535-8266289

六、受理单位: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每年12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申报材料向所在镇街兽医站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汇总测算表》,经市财政局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烟台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八、联系方式:0535-826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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