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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407B/2025-02700 成文日期: 2025-07-09
发布机构: 招远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对象认定】招远市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5-07-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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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具体类型:

1.因见义勇为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因遭遇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而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人员严重伤残无力救治或者死亡且得不到有效赔偿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因发生火灾造成住宅或家庭生活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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