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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86T/2025-01371 成文日期: 2026-08-04
发布机构: 招远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日期:2026-08-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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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

二、执法职责、权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5-816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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