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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75B/2025-04776 成文日期: 2025-08-18
发布机构: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对有根据认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查封或扣押】招远市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招市监强制〔2025〕59号)

发布日期:2025-08-1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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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招远宏利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5MA3DRGN87Y

经营者

迟博文

涉嫌违法事实

当事人涉嫌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

招市监强制〔2025〕59号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

实施内容

扣押3吨(共60袋)日晒盐(净重:50kg/袋)

实施期限

30天

实施机关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实施时间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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