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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86T/2025-03370 成文日期: 2025-08-19
发布机构: 招远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经办流程】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经办流程

发布日期:2025-08-1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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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具体发放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四、办理流程

申请拨付流程实行全程网办,毕业生申请时间为8月27日-9月19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学校审核时间为8月27日-9月21日,各学校须明确专人及时登录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于9月21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

市级复核时间为8月27日-9月23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

五、咨询电话

0535-823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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