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招远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具体服务对象包括:
1.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认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或重度失能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2.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认为中度失能或重度失能及以上的低保对象。
3.全市范围内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4.其他需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服务对象只能按照以上某一类标准申请服务,不得重复申请。
二、服务内容
(1) 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做饭(食材等所需用品均需要老人或家属提供),提供喂饭与鼻饲服务。
(2) 助浴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理发服务,协助老年人做好清洁、洗头、洗浴、擦浴、修剪指甲等。
(3) 助洁服务。为老年人清洗更换床单、被罩、枕巾、衣服外套,协助老年人头面部、手足部、口腔等清洁护理,进行衣物简易修补,对室内外卫生进行清理打扫。
(4) 助行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在室内移位,室外帮助出行等服务。
(5) 助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简易维修服务,所需材料成本由老人或家属支付,并根据老人需求提供代购代买、缴费等服务;提供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服务。
(6) 助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简易康复服务,及时监督老人按时按量进行服药,或陪同就医(急救送医费用需由老人或家属自行承担)及治疗陪伴等。
(7) 排泄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二便护理、排气护理等,并做好后期的清洁护理工作。
(8) 护理协助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翻身、拍背、褥疮护理等,指导家属相关技巧与褥疮的预防等知识。
(9) 康复护理服务。为老年人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康复指导、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或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员提供喘息服务。
(10) 上门探访服务。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为老年人提供读书读报、谈心交流,及时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缓解老年人的心理孤独。
(11) 常规生理指数检测服务。为老年人上门检测血压、血糖等常规生理指数,并指导老人以及家属相关指数的知识。
三、服务方式
主要采用居家上门的形式进行。
四、经费来源
招远市本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