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审查审核→作出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
五、办理期限
符合当场办理的予以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时限办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投诉电话:0535-8215230
信函投诉: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九、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和时间
联系电话:0535-8071209
办公地址: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温泉路111号)
办公时间:8:00--11:3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