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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318788T/2025-04635 成文日期: 2026-08-26
发布机构: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6-08-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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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审查审核→作出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

五、办理期限

符合当场办理的予以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时限办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投诉电话:0535-8215230

信函投诉: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九、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和时间

联系电话:0535-8071209

办公地址: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温泉路111号)

办公时间:8:00--11:3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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