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 。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符合当场办理的予以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时限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60日向招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3、六个月内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8215230
投诉电话:8215230
信函投诉:招远市泉山路27号应急管理局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8215230
办公地址:招远市泉山路27号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