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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318788T/2025-04633 成文日期: 2026-08-26
发布机构: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6-08-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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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 。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符合当场办理的予以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时限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60日向招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3、六个月内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8215230

投诉电话:8215230

信函投诉:招远市泉山路27号应急管理局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办公电话:8215230

办公地址:招远市泉山路27号应急管理局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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