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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19W/2025-03366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机构: 招远市发展改革局 组配分类: 执法事项清单

招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8-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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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节能审查
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批
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
油气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附近进行采石、爆破的审批
关闭或者报废矿井审批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未如实、及时报送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行政处罚
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设立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的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安全标志的处罚
对从事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交易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对从事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对在电缆保护区、输送管路保护区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罚
对在距三十五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五米的区域内和距三十五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十米的区域内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处罚
对不安装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毁损、改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的处罚
对窃电的处罚
对供电企业实施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处罚
对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履行法律义务行为的处罚
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在管道附近进行施工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
对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的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对擅自采用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处罚
对承担煤矿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对煤矿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对煤矿企业(煤矿)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煤矿企业(煤矿)重大危险作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对煤矿企业(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煤矿企业(煤矿)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对煤矿企业(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处罚
对煤矿企业(煤矿)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煤矿企业(煤矿)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事故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的处罚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评价、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处罚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处罚
对擅自采用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处罚
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
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
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
煤矿应急管理监督检查
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活动监督检查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对军粮质量的检查
对军粮财务的检查
对全省能源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强制加处罚款
先行登记保存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堆积的物品以及种植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等,依法予以拆除、清理或者砍伐
对违法修建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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