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审批核准备案、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4.《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5.《行政许可法》。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处罚条件
1、有违法行为发生;
2、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3、属于本机关管辖;
4、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二)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三)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制作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笔录及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当事人有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五)听证。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制作举行听证通知,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六)审查与决定。行政负责人及法制机构审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送达与执行。送达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八)结案
六、办理时限
3个月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监督部门:招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0535-8212353
信函投诉:招远市泉山路27号招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八、办公电话
办理电话:0535-8166753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公地址:招远市泉山路27号招远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