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司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办公地址:招远市北园路8号
二、执法职责、权限
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对律师、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行政检查等事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归档。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办理时限:行政处罚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受理后根据立案调查时效情况,最后在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检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力、行政诉讼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招远市司法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5-8091706
信函投诉:招远市北园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