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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911/2025-03507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机构: 招远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

招远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发布日期:2025-08-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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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司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办公地址:招远市北园路8号房产大厦

联系方式: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0535-8091712)、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0535-8091710)

二、执法职责、权限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三、执法依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公证法》、《司法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招远市司法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535-8091706

信件投诉:招远市北园路8号房产大厦

邮件投诉:zysflgk@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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