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司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办公地址:招远市北园路8号房产大厦
联系方式: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0535-8091712)、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0535-8091710)
二、执法职责、权限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三、执法依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公证法》、《司法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招远市司法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535-8091706
信件投诉:招远市北园路8号房产大厦
邮件投诉:zysflgk@yt.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