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执法机构设置: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科
办公地点:招远市初山路1号
办公电话:0535-8212080
电子邮箱: zrzyjbgs@yt.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
负责土地、矿产、海洋、测绘日常执法巡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局交办的涉及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有关信访事项;承办局交办的相关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投诉电话:0535-8212080
信函投诉: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远市初山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