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5.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审查审核→作出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符合当场办理的予以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时限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听证;向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和时间
联系电话:0535-8166785;
办公地址: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温泉路11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