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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59M/2025-04937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机构: 招远市交通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招远市交通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8-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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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7.山东省港口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承办机构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符合当场办理的予以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时限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听证;向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联系电话:0535-8078910;

办公地址:招远市初山东路156号 ;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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