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7.山东省港口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承办机构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符合当场办理的予以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时限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听证;向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联系电话:0535-8078910;
办公地址:招远市初山东路156号 ;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