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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59M/2025-04947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机构: 招远市交通局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发布日期:2025-08-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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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二、执法职责、权限

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依据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相关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路面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和省特殊要求的物资等。

(四)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

(五)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情况。

(六)对检查出的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处理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

(八)负责交通监察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

(九)负责交通监察统计和信息反馈。

(十)完成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交通监察事宜。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8.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0.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11.山东省港口条例

1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18.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19.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20.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2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2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24.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25.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6.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7.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8.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

29.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

30.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323号招远市交通运输一楼调处中心

投诉电话:0535-8078910

行政复议: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政府(招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8091706

行政诉讼: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5-821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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