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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693K/2025-03378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机构: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裁量基准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发布日期:2025-08-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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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鲁农法字〔2023〕1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厅对2019年12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9日。

附件:《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docx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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