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1 | 重大行政处罚 | 对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公民处以2万元以上(含2万元)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罚款事项; (二)没收非法财物10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的事项; (三)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执业许可执照的事项; (四)致人死亡、伤残或者导致10人以上严重伤害的; (五)上级督办的或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事项; (六)重大案件实施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 (七)移送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事项; (八)市卫生健康局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九)经行政机关复议、人民法院审理或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被撤销或确认违法、并责令重新办理的事项; (十)情况复杂,违法情节严重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例:《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 2025年4月第二次修正)第一百零七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修改)第四十七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
2 | 重大行政强制 | 对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采取重大行政强制的行为 | (一)查封场所,查封设施或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 例:《职业病防治法》(1989年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 2025年4月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