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1 |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拒绝或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 在限期内改正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底五十条(2011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
| 索引号: | 11370685MB28521519/2025-03354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 发布机构: | 招远市退役军人局 | 组配分类: | 不罚轻罚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