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1.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
2.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
3.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
4.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招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行政领域行政处罚。
三、执法依据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承办机构
招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六、办理时限
有法定办理时限的在法定时限内办理。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招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投诉电话:0535-8076700
信函投诉:招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65400)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分至11:30分,下午2:00至5:30分,办公电话:0535-8076700
办公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28号金融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