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执法机构设置:移交安置科、优抚科
办公地址:招远市北园路8号
联系方式:移交安置科(0535-8076710)、优抚科(0535-8076709)
二、执法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行为的处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行为的处罚,负责对辖区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
三、执法权限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依法依规对符合给付条件的进行核实,及时拨付相关费用。依法依规推荐拟表彰对象。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四、执法依据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五、执法程序
六、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投诉:0535-8076700
邮件投诉:zytyjrswj@yt.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