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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318788T/2025-04644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机构: 招远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发布日期:2025-08-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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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机构设置:综合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应急救援科、危化和工商贸监管科、矿山科、减灾救灾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招远市泉山路27号

联系方式:综合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0535-8255303、8071209)、应急救援科(0535-8071208)、危化和工商贸监管科(0535-8071608、8255316)、矿山科(0535-8255335)、减灾救灾科(0535-8253119、8071508)、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535-8255330、8071598)

二、执法职责、权限

1、办理涉及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

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强制:催告-做出强制处理决定-送达文书-中止或终结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535-8215230

信件投诉:招远市泉山路27号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邮件投诉:zyyjjbgs@yt.shandong.cn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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