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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0792/2025-04654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机构: 招远市审计局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

招远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日期:2025-08-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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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审计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三)对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资产的封存;

(四)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执行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执法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5-821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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