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审计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三)对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资产的封存;
(四)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执行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执法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5-821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