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及优化政务服务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协调市直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创新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
(四)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项目踏勘和验收等工作。
(五)配合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的推送和公示公开工作。
(六)负责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七)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对市直部门单独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对驻招单位单独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八)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镇(街道)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九)负责开展电子监察,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事项。
(十)协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工作。
(十一)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承接、办理权限内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招远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解决行政审批多头办理、分散办理等问题。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模式。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关于电子政务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负责提出全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需求,具体组织推进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配合市委办公室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管办)提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申请行政复议:招远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二)提起行政诉讼:招远市人民法院。
投诉电话:0535-816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