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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MB2534401C/2025-01746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机构: 招远市林业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招远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8-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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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招远市林业局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防火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10、《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林业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陈述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国家赔偿权。

(二)救济途径: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60日内向招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3、六个月内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招远市林业局

投诉电话:0535-8213523

信函投诉:招远市盛泰路108号(山东招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楼)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办公电话:0535-8213523

办公地址:招远市盛泰路108号(山东招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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