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招远市林业局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防火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10、《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林业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陈述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国家赔偿权。
(二)救济途径: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60日内向招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3、六个月内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招远市林业局
投诉电话:0535-8213523
信函投诉:招远市盛泰路108号(山东招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楼)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办公电话:0535-8213523
办公地址:招远市盛泰路108号(山东招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