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林业局
执法机构设置:招远市林政科
办公地址:招远市盛泰路108号
联系方式:招远市林政科(0535-8259072)
二、执法职责、权限
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凭证采伐、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木、林地,非法狩猎、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人工繁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5-8213523
信件投诉:招远市盛泰路108号招远市林业局,邮编:2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