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医疗保障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二)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5-27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