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卫生健康局
执法机构设置:市卫健局各有关科室、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办公地址:泉山路27号2号楼
联系方式:市卫健局各有关科室(0535-8213735)、招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5-8218700)
二、执法职责、权限
开展医疗卫生、中医药、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核-办结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招远市泉山路27号招远市卫生健康局
电话投诉:0535-8213735
信件投诉:招远市泉山路27号招远市卫生健康局
邮件投诉:zyswjjjdk@yt..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