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物业管理条例
9、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城市绿化条例
1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15、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6、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7、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8、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60日内办结。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60日向招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3、六个月内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2721800
投诉电话:2721805
信函投诉:招远市招金路298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办公电话:2721800
办公地址:招远市招金路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