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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MB28239162/2025-03779 成文日期: 2025-08-30
发布机构: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8-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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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物业管理条例

9、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城市绿化条例

1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15、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6、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7、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8、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60日内办结。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60日向招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3、六个月内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2721800

投诉电话:2721805

信函投诉:招远市招金路298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办公电话:2721800

办公地址:招远市招金路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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