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施强制措施公告
招综执公告〔2025〕80001号
贾陈奇:
本机关于2025年05月24日接到群众举报,玖都汇52号楼3单元1楼西户(业主是贾陈奇)在南侧院内再次进行违法建设,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多次与温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要求停止违法建设并下达了书面通知书,2025年06月05日,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玖都汇52号楼3单元1楼西户院内正在建设的构筑物认定为违法建设。2025年06月06日,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贾陈奇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其于 24 小时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贾陈奇至今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2025年06月30日印发的《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申请报告的批复》(招政字[2025]24号),招远市人民政府同意对玖都汇52号楼3单元1楼西户南侧院内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08月07日对玖都汇52号楼3单元1楼西户南侧院内违法建设的构筑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特此公告。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