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点击可下载查看详细的部门职责、事项名称、执法依据、实施权限、对应责任事项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招远市魁星路278号
联系电话: 0535—8235333
三、执法职责
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 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查处违法直销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 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查处传销行为;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印制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对专利权的保护; 组织实施注册商标强制使用制度的监管; 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标准化工作、认证认可工作。
四、执法依据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600多部法律法规。
五、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
行政处罚: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告知、决定、结案
行政强制: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
行政裁决:申请-立案-通知-答辩-审查-裁决-执行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告知申请人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