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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75B/2025-03761 成文日期: 2025-09-01
发布机构: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9-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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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告知-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60日向招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3、六个月内向招远市人民法院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0535-8235377

投诉电话:0535-8235354

八、办公电话和地址

1、办公地址:招远市魁星路278号

2、电话咨询:0535-823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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