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告知-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60日向招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3、六个月内向招远市人民法院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0535-8235377
投诉电话:0535-8235354
八、办公电话和地址
1、办公地址:招远市魁星路278号
2、电话咨询:0535-823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