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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 202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6-05-2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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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全市2022级(初四)、2023级(初三)、2024级(初二)全体学生须参加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报名条件。凡具有招远市初中学籍的学生均可报名。其中,具有招远市初中学籍的随迁人员子女,在考试报名和招生录取时与我市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

(三)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工作按照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全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编场工作的通知》(烟教招发〔2026〕7号)要求,统一在4月10日至12日进行。2022级(初四)由学生本人登录烟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报名;2023级(初三)和2024级(初二)由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名。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局机关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对相关人员和考生的平台应用培训,确保每名考生都能顺利使用平台报名考试、查询成绩和填报志愿。

二、考试与评价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涵盖初中阶段所有的国家课程,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附件1),考试科目按照烟台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意见》(烟教发〔2025〕22号)执行,不得增减考试科目和调整考试分值。

(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整体反映,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分析形成的系统记录、结论和判断,是培育学生政治觉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对学生初中阶段发展状况的评定,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23〕3号)、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意见》(烟教办发〔2022〕10号)、《招远市2026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招教体基函〔2026〕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科学、详细、可操作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于5月27日前将《招远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成绩查询和复核。2022级(初四)考生6月28日上午8:30可采取微信、“爱山东”APP烟台分厅和登录网址三种方式查询成绩。2023级(初三)和2024级(初二)考试科目成绩6月28日前由教育行政部门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于6月28日16:00前申请复核,具体方法见附件2。初中学校在学生申请复核前要指导学生阅读《烟台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阅卷科目网上阅卷流程和成绩复核范围》(附件3)。

三、招生类别和计划

(一)招生类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两大类。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统一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统一录取。自主招生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方案组织招收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

我市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获批烟台市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称号的14所普通高中(附件4),可面向全烟台市招收具有获批项目专项特长的学生。

2.职业学校招生。包括“3+4”本科(“3+4”中本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五年制高职”(联办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三年制中职和技工学校)招生。

(二)招生计划。2026年我市结合高中教育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际,持续优化招生计划安排。在充分考虑我市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资源状况和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上,确定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烟台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计划另文发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将继续落实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政策。“3+4”本科、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烟台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分阶段依次录取新生。

(一)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7日8:30至7月8日17:00。填报程序、方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录取程序和办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共分“3+4”本科和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等四个阶段。录取工作由第一阶段开始依次进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下一阶段录取,也不得改录。各阶段具体录取办法见附件5。各阶段具体录取时间见附件2。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烟台市高中阶段招生“八个严禁”》要求,任何学校不得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会以任何形式公布各初中学校的升学率。

(三)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要结合学校特色发展需要,研究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学生本人自愿报考,按学校规定时间和方式报名。学校依据公布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特长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高中学校和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联合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必须经学校党组织扩大会议认真研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烟台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四)落实优惠政策。我市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落实上级有关优惠政策,优惠办法见附件6。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意见》(烟教发〔2025〕22号)要求,自2027年开始,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中考录取优惠政策不再保留。

五、组织与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管理。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网信、工信、公安、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保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市教育和体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领导、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附件9),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科学、周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要严格落实公示、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实施。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建立健全考试信息管理网络,切实加强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二)规范招生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上级规范教育收费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认真贯彻“八个严禁”(附件7),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初中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健全完善细化各项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局机关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学校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要求的行为严肃追责,公办学校取消评优资格,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压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计划。

(三)确保考试安全。认真做好试题运送、保管等各环节保密工作。各有关单位是组织考试、维护考试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责任链条,保证考试安全。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网上报名、阅卷、成绩查询、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期间,市教育装备与技术研究中心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网络安全及运行畅通。

(四)加强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重视并加强宣传,研究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考试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学生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公平参与考试竞争。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会、招生咨询会、家长告知书、校园宣传栏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各项招生具体政策,保障家长、学生的政策知情权,努力争取家长、学生、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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