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建立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保障体系,确保教育公平惠及每个孩子。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公平对待。(摘自《招远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义务教育段
需提供招生区域内稳定住所证明(自有住宅、无自有住宅的可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或满6个月租赁房屋)和父母一方在城区满6个月稳定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通过线上报名。按自有住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租赁房屋分批次录取,学位不足时统筹安置。具体材料参照《招远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学前教育段
学前教育段与义务教育段入学条件相同。
(三)高中教育段
凡取得我市义务教育段学籍,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自愿在我市升入高中段学校就读的,与我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其缴费、体检、考试、录取等与我市学生一视同仁。
市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咨询热线:0535-8246336(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