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初中、小学、镇(区)中心初中:
按照《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招政发【2006】10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招远市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及补助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索引号: | 113706850042672474/2025-02588 | 成文日期: | 2026-06-22 |
| 发布机构: | 招远市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各市直初中、小学、镇(区)中心初中:
按照《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招政发【2006】10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招远市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及补助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