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2026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鲁农经字〔2026〕8号)和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农经字〔2026〕8号的通知》(烟农〔2026〕1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招远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招远市辖9个镇、5个办事处,总人口54万,小麦常年播种面积31万亩,玉米常年播种面积35万亩,2026年招远市农机总动力达到97万千瓦以上。近年来,招远市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带动普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途径、渠道、模式,着力解决大部分小农户和部分经营主体“不愿种地”“不会种地”“种不好地”的问题。
二、总体要求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市8.95万亩(按托管系数计算)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进行补助。
三、实施内容
根据省指导意见和烟台市部署要求,综合考虑农时季节、工作基础等因素,经考察论证、征求专家意见确定:
(一)实施区域:对全市镇街的小麦、玉米等大宗粮食作物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支持重点:支持粮食作物开展耕、种、防、收单环节、多环节托管,鼓励全市现代农事服务中心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服务。
(三)补助对象: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2026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全市安排服务小农户(<5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生产托管服务。
(四)补助标准:2026年完成小麦、玉米“耕、种、防、收”综合托管服务的,每亩最高补助100元。多环节或单环节按托管系数折亩后计算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
(五)补助要求:1.规定单个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上限5000亩(按系数折合亩),单个服务主体补贴上限不超15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2.规定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必须高于60%,突出小农户受益。3.规模经营主体单季作物50(含)-200亩,每亩补助80元;200(含)-500亩,每亩补助70元;500(含)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户原则上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上限为10万元。4.面向小农户开展的多环节服务项目,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比例不得少于70%,补助服务主体比例不超过30%。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报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开始到年底结束,在实施方案印发前实施的,按本方案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和档案,确保符合项目规定和要求。
(二)确定项目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统一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服务主体的遴选由主体向农业农村局或乡镇报名,市农经中心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
1.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规范“带机入社”行为,杜绝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优先支持服务机械安装作业监测应用终端的服务主体。
2.采取服务主体自主申报、市级组织专家评审方式,筛选项目实施主体,服务主体申报时间截止到实施方案和评审条件公示期结束。
3.市农经中心对筛选出的项目服务主体实地考察,组织农机、农经、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专家进行审核评审。
4.服务主体评审合格后,充实到山东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名录管理系统,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5.对评审合格的服务主体,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运行规范、组织化程度高、自觉接受行业管理、社会化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群众认可度高的服务主体承担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6.根据服务主体的评审结果,确定各主体承担2026年招远市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面积。
(三)组织项目实施。各服务主体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分配的项目任务,高质量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农经中心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标准、价格、时间等,建立作业明细档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主体要主动对接、免费开展增值服务、技术指导等措施,真正让老百姓小农户受益、满意。市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体加强服务价格监测、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服务主体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如小农户数量众多,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工作量较大的,可以以机手作业单农户签字、填写手机号码等方式代替,并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绩效面积折算的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为0.35、0.26、0.13、0.26。
(五)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市农经中心将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标准:1.主体完成的服务面积,是否达到分配任务。2.服务主体对农户的补助是否达到标准。3.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是否达到农户满意。第三方机构要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等形式对各服务主体完成的社会化服务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由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市农经中心组织走访调查、电话抽查,对存在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及时兑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其拟补助面积及补助资金在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和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确保财政资金补助情况及时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补助服务主体的财政补助资金要拨付到服务主体的对公账户,补助农户的财政补助资金要通过财政“一卡(折)通”直接补贴方式,按程序兑付资金。
(七)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谁安排项目任务、谁负责绩效评价”的原则,及时开展项目工作总结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做好项目风险排查和工作总结。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主体遴选不规范、资金兑付不及时、转包分包项目任务、骗补套补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核实整改,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参与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方案编制,强化项目监管,做好项目实施、验收、总结评估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
(二)强化实施过程管控。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及时解决社会化服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调度、指导、抽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督促承担项目的供销合作社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度、总结报告、绩效评价等,确保完成项目任务。
(三)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助和物化补助等非服务性环节。
2.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5.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6.杜绝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四)加强信息化应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全面推进公示公开。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兑付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农户信息,加强政策宣传,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招远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