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财社【2025】6号文件规定,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注册地在烟台市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审核,现有1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现对符合申领补贴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535—8239111 。
附件:
序号 | 姓名 | 企业名称 | 首次领取营 | 工商执照编号 | 经营地址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1 | 郭峰 | 招远嘉谷坊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20250624 | 91370685MAEPGQRL7E | 招远市泉山街道焦格庄村3号 | 1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