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烟财社【2025】6号)。
二、政策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1.2万元。
四、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注册地在招远市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财务报表(小微企业:申报当月前连续1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申报当月前连续1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经营明细账);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提供)、个体工商户法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
六、办理流程
1.创业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
2.镇(街)人社所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审核;
4.符合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条件的经公示后,编制发放表申请资金。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时受理。
八、办理地点(方式)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招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5-8239111
各镇(街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联系电话:
开发区:0535-8253196 泉山办:0535-8163816 罗峰办:0535-8117736
梦芝办:0535-8123776 辛庄镇:0535-8315836 蚕庄镇:0535-8325886
张星镇:0535-8337736 阜山镇:0535-8351686 玲珑镇:0535-8360986
金岭镇:0535-8371686 齐山镇:0535-8417986 夏甸镇:0535-8446986
毕郭镇:0535-847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