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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MB28565230/2025-02723 成文日期: 2026-06-30
发布机构: 招远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招远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认定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6-06-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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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认定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烟台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烟民〔2025〕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25号)。

三、认定对象

已经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自民政部门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起,在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医保业务的窗口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又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四、责任主体

县级医保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医保业务的窗口(若无医保窗口则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指定一个窗口受理相关业务,下同)。

五、审批层级

县级医保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医保业务的窗口(若无医保窗口则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指定一个窗口受理相关业务)。

六、办理条件

(一)未纳入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提出申请之月前十二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以及单独支付病种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全额统筹+部分统筹-异地首先自负-基本医保支付额-大病保险统筹支付额-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烟台市民健康保责任一报销额-其他商业保险报销额。   

202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512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847元。(数据来源:2025年招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七、办理流程

1.受理。医疗刚性支出较大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可直接向乡镇(街道)负责医保业务的窗口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待遇。医保业务负责窗口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进行初审。医保业务负责窗口应主动对接民政窗口,获取申请人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时已提交的医疗支出相关凭证复印件,避免重复提交,民政窗口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补充提交的相关凭证材料,应要求申请人予以提供。

2.审核。乡镇(街道)负责医保业务的窗口完成凭证复印件获取和初步核实后,将初审数据上交至县级医保部门复核。乡镇(街道)应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建档工作,建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审核确认表(复印件)、医疗救助申请表(鲁医保函〔2025〕15号表10)、医保结算单。若存在其他商业保险赔付的,提供赔付单据。

3.信息审核并落实救助待遇。县级医保部门按照《关于印发<烟台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烟民〔2025〕9号)进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待遇审核,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25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

八、救助标准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自然年度的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 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针对自申请之月前十二个月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其救助标准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九、申请材料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审核确认表(复印件)、医疗救助申请表(鲁医保函〔2025〕15号表10)、医保结算单。若存在其他商业保险赔付的,提供赔付单据。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时已提交的医疗支出相关凭证复印件,由乡镇(街道)医保业务负责窗口主动对接民政窗口获取,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如有需要补充提交的相关凭证材料,申请人应予以提供。

十、镇街受理时间

夏季(5月-10月)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11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十一、医保部门办理时限

医保部门自收到镇街提交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至镇街及财政部门。

十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镇街、部门

联系电话

地址

罗峰街道办事处

0535-2705952

招远市迎宾路89号罗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招远市老妇幼保健院)

泉山街道办事处

0535-8163851

招远市招金路103号泉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三楼

温泉街道办事处

0535-8159102

招远市温泉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初山东路96号

梦芝街道办事处

0535-2722607

招远市梦芝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招远市梦芝街道办事处南门旁)

大秦家街道办事处

0535-8385915

招远市大秦家秦府路66号大秦家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夏甸镇人民政府

0535-8425379

招远市夏甸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106室

金岭镇人民政府

0535-8374010

招远市金岭镇便民服务大厅

齐山镇人民政府

0535-8417529

招远市齐山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齐山镇人民政府对面)

蚕庄镇人民政府

0535-8322007

招远市蚕庄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张星镇人民政府

0535-8032029

招远市张星镇珍珠路999号(农业银行对面)便民服务大厅

辛庄镇人民政府

0535-3452309

招远市辛庄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农业银行辛庄支行东侧)

玲珑镇人民政府

0535-8362082

招远市玲珑镇党群服务中心

阜山镇人民政府

0535-8355686

招远市阜山镇综治中心(金阜路41号)群众接待大厅

毕郭镇人民政府

0535-2909867

招远市毕郭镇毕郭一村毕郭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

医保局

0535-2761025

招远市温泉路128号金融大厦13楼待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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