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征集线索、实地调查、资料复核、专家评审认定等多个程序,我市拟将北寨子村遗址等176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为招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期7天,自2026年3月26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异议材料。材料须列明异议对象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注明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或逾期提交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物普查工作规定,对受理的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535-8249899。
地址:招远市文化和旅游局三楼管理科(府前路128号)。
附件:招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公示名录.xls
招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