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60周岁及其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80周岁及其以上城乡低保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现将我市14个城乡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即日起公示7天(10月8日至 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期限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实名反馈至民政局,电话:0535-8091126 ,地址:招远市金融大厦11楼1118。
详见附件:
| 索引号: | 11370685004267407B/2026-100571 | 成文日期: | 2026-10-08 |
| 发布机构: | 招远市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评估结果 |
为保证60周岁及其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80周岁及其以上城乡低保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现将我市14个城乡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即日起公示7天(10月8日至 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期限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实名反馈至民政局,电话:0535-8091126 ,地址:招远市金融大厦11楼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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