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农业农村局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农药管理条例
4、兽药管理条例
5、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6、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7、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8、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9、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0、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60日内办结。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60日向招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3、六个月内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8213605
投诉电话:8213605
信函投诉:招远市泉山路27号1号楼农业农村局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办公电话:0535-8213605
办公地址:招远市泉山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