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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693K/2026-86022 成文日期: 2026-07-24
发布机构: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6-07-2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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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农业农村局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农药管理条例

4、兽药管理条例

5、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6、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7、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8、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9、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0、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三、承办机构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60日内办结。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60日向招远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3、六个月内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8213605

投诉电话:8213605

信函投诉:招远市泉山路27号1号楼农业农村局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办公电话:0535-8213605

办公地址:招远市泉山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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