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 事后公开 >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70685004318788T/2026-99643 成文日期: 2026-09-29
发布机构: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招远市应急局常规检查执法行政处罚信息-(鲁烟招)应急罚〔2026〕88号

发布日期:2026-09-29      浏览量:

字号: 大 中 小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书文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种类

罚款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

主要事实

备注

1

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9133032708427266XW

林家有

(鲁烟招)应急罚〔2026〕88号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行政处罚

2.5

违反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规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 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温州长峰总公司未对大尹格庄金矿项目部进行半年检查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