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种类 | 罚款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 | 主要事实 | 备注 |
1 | 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9133032708427266XW | 林家有 | (鲁烟招)应急罚〔2026〕88号 |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 2026年9月18日 | 行政处罚 | 2.5 | 违反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规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 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温州长峰总公司未对大尹格庄金矿项目部进行半年检查 |
| 索引号: | 11370685004318788T/2026-99643 | 成文日期: | 2026-09-29 |
| 发布机构: |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