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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757491403C/2026-80413 成文日期: 2026-06-25
发布机构: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招行审撤决字〔2026〕002号)

发布日期:2026-06-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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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核实,你个体工商户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我局于2026年6月1日依法作出了《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招行审撤告字〔2026〕002号),告知你方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撤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决定。

如不服我局所作决定的,可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招远市人民政府(地址:招远市北园路8号房产大厦,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招远市人民法院(地址:招远市安康中路69号)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535-8166718

联系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11号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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