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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407B/2026-79726 成文日期: 2026-06-19
发布机构: 招远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关于全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备案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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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健全完善我市殡葬服务中介备案工作,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现将有关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须主动申请备案。

(二)新增备案。公告发布后新从事殡葬服务的中介组织及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变更及注销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备案。终止服务的,应在终止服务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备案要件

(一)殡葬服务中介组织。《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殡葬服务中介个人。《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办理备案手续时,需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核验。

四、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持上述备案材料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原则上向其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材料审核。要件齐全的,县级民政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要件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后再申请备案。

      (三)结果告知。备案完成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向备案对象出具备案回执。并建立备案档案,将备案信息录入“山东省居民身后事服务与管理平台”。备案回执至殡葬服务中介备案之日起5年内有效。

五、相关工作提示

(一)全市殡葬服务中介应主动申请备案,积极参与行业规范管理,做到应备尽备,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民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殡葬服务中介应在提供服务前,主动出示已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提供服务,诚信经营,恪守职业操守。

六、备案地址及联系电话

招远市民政局:招远市温泉路128号金融大厦11楼1116室(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电话:0535-8213126

本备案相关事宜,如后续上级出台新政策规定,按照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xlsx

附件2: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xlsx

附件3:审核备案回执.xlsx

招远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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