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对招远市区域内部分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的许可,予以公示注销(见附件)。被注销行政许可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于公告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将视为作废,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告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5日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318窗口完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0535-8166727(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民生科)
特此公告。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30日
附件:超出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