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修订实施的《招远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招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鲁烟专〔2026〕10号文件工作要求,落实雪茄烟单独分类管理工作,对原有零售点布局规定开展系统性修订完善。通过建立基本市场单元、三区容量管控模式,实现卷烟、雪茄烟分类精准许可管理,优化辖区烟草零售网点布局,平衡市场容量,维护卷烟零售市场秩序,保障零售户、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许可业务: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电子烟零售许可不适用本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电子烟专门管理规定执行;仅申请经营雪茄烟,不经营卷烟、消费类烟丝的市场主体,适用同步配套出台的《招远市雪茄烟零售点布局规定》。
三、零售许可证申办热点解读
(一)新增条款解读
1.动态调整。建立市场单元动态调整措施,招远市烟草专卖局结合人口流动、商业发展以及消费趋势的变化情况,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对市场单元规划数量进行优化调配,调整情况通过政府网站、烟台市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15日后实施。
2.娱乐服务类总量限制条款。严格控制娱乐业态持证规模,全市辖区内娱乐服务类烟草零售持证户总数不得超过辖区零售点规划总数量的1%,规范娱乐场所烟草经营总量,契合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要求。
3.持证户死亡新办条款。原持证人为个体工商户且为个人经营性质,原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内无涉烟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若原持证人死亡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在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法律关系证明),在原址继续经营并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4.特色商业街办证条款。为了适应新业态发展需要,在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或规划,统一运营管理的消费新场景(如特色商业街区、夜市等),具备经营烟草制品条件且尚未设置零售点的,可不受该经营地址所在市场单元容量限制,但应符合间距标准要求。
5.特殊区域办证条款。高铁站内、站前区域、长途客运站内部、机场、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部队驻扎营区及监狱、看守所、戒毒所、大型施工场所等内部的综合服务区,单层每区域现有零售点尚不足3个的。
(二)修订条款解读
1.大型商超营业面积标准修订。原文件要求单层经营面积2000㎡以上方可豁免市场单元容量,本次统一下调为单层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便利店、超市、商场、烟草专业店,不受经营地址市场单元总量限制,但应符合间距标准要求,适配招远城乡中小型连锁商超、社区综合门店经营现状。
2.优抚对象修订。原优抚范围包含全部残疾人、退役军人,本次精准细化:仅限持有有效残疾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听力、言语、视力、肢体一至二级残疾人,烈士、因公牺牲军警遗属享受优抚,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再纳入;优抚对象最低间距放宽至间距标准的60%(原70%),且许可证不得变更经营者,本人必须实际经营。
3.经营范围修订。由原来的经营烟草制品修订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辖区内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的适用本规定;许可范围仅为“电子烟本店零售”或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的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4. 市场单元划分修订。由原来较粗放的单元测算方式修订为:按照行政区划,以街道、乡镇为界限确定基本市场单元。
解读单位:招远市烟草专卖局
解读人:赵勇
咨询电话:0535-8231840